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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)、上街区规划主管部门,局机关各处室、各规划分局、局属各单位,各相关单位:
《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(试行)》已经市政府联审联批会审查通过,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《关于印发<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(2018修订版)>的通知》(郑规发[2018]17号)同时废止。
本次修订主要依据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》GB50180-2018、《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》GB/T51328-2018等国标,并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,做了如下调整:修改2.2.9【开发用地规模限制】、3.1.2【公共服务设施分级】、3.2.2【区级公共服务设施】、3.3.1 【分级配建】、3.3.12【体育设施】、3.4生活圈集中配建要求、4.2.2【日照标准】、4.6.1【绿地率】、4.6.2【居住区公共绿地】、4.6.3【街头绿地】、5.1.2【城市道路等级分类】、5.1.6【路网密度】、5.1.10【非机动车道】、5.2.3【路口渠化】、5.4.1【城市公交设施】、5.4.8【轨道交通配套设施】、5.5.3【铁路绿化防护带】、5.6.2【加油加气站选址布局】、5.6.3【加油加气站等级规模】、5.6.5【充换电站选址布局】、6.10.4【生活垃圾收集站】等条款;新增3.3.2【居住区选址要求】、4.3.6【附属道路最小距离】、4.5.2【居住街坊控制指标】、4.5.3【低、多层高密度居住街坊】、4.6.7【居住街坊绿地计算】、4.6.8【居住街坊集中绿地】、6.10.3【再生资源回收点】等条款;取消原条款3.2.3【片区运动场地】、3.2.4【片区公园】、4.1.5【住宅高度控制】、 4.4.5【高层建筑高差比】、4.5.2【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】等条款;同时对附表、附录等内容进行相应修改。